记一次难忘的采访经历
作者:朱子一
按:小时候写惯了《记一次XXXX》之类的作文,今次不得不再操习作。陈氏文俊兄弟非要一个《记一次难忘的采访经历》作为作业,以一顿食堂饭为酬劳,现在不写“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”,除此之外,全部仿幼时作文:
记一次难忘的采访经历
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,我到现在还时常当吹牛的段子说出来。
那年春天,我离开南方都市报,在南方报业旗下之京城一家报馆作访员,听到广东Y市公安口局长在澳门赌博输去2千万元,大长我天朝官员士气。盛世天朝不差钱,这便是小事。事情得以败露,则是香港警方在一次查处非法入境卖淫女时,发现大批女士的签证皆由Y市公安局签发,遂起疑心。
一查问,很多女士连Y市在哪个省都不知道,再听口音,疑是湖北一带居多。香港警方据此推断,此单程证为非法签出,遂向天朝高层通报。
采访就此展开。
查,此口局长在任Y市政法委书记、公安局长之前,为Z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。任内多次走私汽车,事发,省厅梁捕头大人念及往日苦劳,遂异地调职至Y市。
到了Y市,口局座大查汽车走私,半年间令Y市汽车走私市场近乎绝迹。又,大力抓赌,官报上时有口局座深夜抓赌之新闻。
因此,闻听口局座在澳门赌掉2千万元,颇有不信之感。
再查,口局座有一美妇,在Y市开设赌场。口局座之抓赌,皆为其美妇扫除市场竞争对手焉。而口局座本人,每日抓赌完毕,便去其美妇之赌场保持其固体之先尽兴。
大概情形如此,但作为民间小报之报道,尚需一一详细核实,并讲一完整故事。当时报馆有条规,但凡关键情节,必有双证互为佐证,不得使用孤证。官报自是喉舌,不对事实负责,当无此要求。
手头现有之材料,曰香港警方之通报,寥寥数语而已。
有深喉称,此番出事,省厅梁大人亦无力保护,口局座所在团体已依其家法,将其双规。所犯罪宗,已由高层在相当层次会议上有所宣示。
如能拿到此宣示,当是非常权威之材料。苦于无计,恰闻一吏,平日谨慎,但逢重要会议,皆录音为证。如能获此录音,则大体成矣。
此吏果谨慎,三番五次,不敢承认其有录音。后有友人居间充作掮客作保,并出银两若干,方获此重要录音。
几番梳理,口局座所犯之罪大体轮廓日渐清晰,如人数两千,每人一万,共筹措2千万元赴澳赌博等情事。惟其售卖赴港单程证之细节,无从细究。
南方程益中,有格言曰“凭常识”,此一常识,效力非凡。吾由最笨处入手,先找所住酒店之前台,告知某家为南方报业之访员,欲寻酒店桑拿部之经理或者领班,有一言相问,请求帮助。
酒店于当日下午四时许,安排桑拿经理到某所住之房间。
单刀直入,问及小姐赴港事,此经理言道:“奴家本有俩小妹获此单程证赴港搵钱,岂料鸡头盘剥过甚,欠债而归。”
细问之,曰:每小妹在港一月,每日接客20,每次300港币,皆由鸡头安排。前25日所获之银俱归鸡头,此后三日所获各半,后两日收入归己。
某家问:每日20客人,岂不蹂躏致死?
答曰:行有技艺,每客不过三五分钟,快餐耳。
曰:至25日后,鸡头不再上心,其实客人渐少,往往所获不过一两千,尚不足花销。偶有来月经而无法继续工作,便有欠债。
账曰:每小妹当月所赚之数为300元X20次X30日=18万元,其中口局座所获之数1万,局座下属经办者1万,小妹所得几千,余数番归鸡头所有。
某家大为震惊,问有司此番拿问,鸡头逃否?
答曰:鸡头毫毛未损,听闻口局座落马,不逃不走,另谋靠山而已。
某作访员前,对淫媒业所知甚少,但凡印象,灯红乳露,下贱而已。除此先入为主之道德歧视,别无他感。作访员六年,始知其从业之不易,受黑红两道盘剥之甚,大为同情。此番对话,更为其良知所感,比小吏更有骨气,做事更显大方。临走时,双手合十,大恩不言谢。
当晚交稿,次日晨,正似睡未醒,手机铃声大作,接听,有警方内部友人言道:“尔尚在否?快逃,你文已铺满网络,本衙捕快正追查你下榻之酒店也!”
披挂衣物,提箱便往广州新白云机场。
天河机场待机半日,便回京城交旨。
数月后,无人能保口局座,检察司批捕,口局座终贬为庶人,刑具加身。
